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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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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9
  • 資料點閱次數:1061

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諜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爲須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丶量體溫丶加強環境清消丶員工健康管理丶確診事件卽時應變

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l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l人);不開放試吃

餐飲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丶魚塩丶山林)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丶海濱活動
於溫1冷泉、烤箱丶水療設施丶三溫暖、蒸氣室丶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靦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左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 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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