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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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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30日至12月1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9
  • 資料點閱次數:1301

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30日至12月1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如下表),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丶量體溫丶加強環境清消丶員工健康管理丶確診事件卽時應變

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單這多人進行直播丶錄影丶主持丶報導丶致詞丶演講丶 講踝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塩丶山林)工作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丶海濱活動
於溫/冷泉丶烤箱丶水療設施丶三溫暖丶蒸氣室丶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於指撣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左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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