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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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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自即日起恢復辦理「與眷屬同住」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1
  • 資料點閱次數:1416

主旨:本監自即日起恢復辦理「與眷屬同住」業務。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11017日法矯署安字第11104006110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防疫政策,「與眷屬同住」自即日起恢復辦理。

   二、實施「與眷屬同住」前,家屬需提供當日COVID-19快篩陰性證明,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出具當日醫事機構檢驗之抗原快篩陰性報告。

      ( 二)至本監戶外篩檢站領取快篩試劑並現場篩檢,經本監人員判讀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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