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監自即日起恢復辦理「與眷屬同住」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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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監自即日起恢復辦理「與眷屬同住」業務。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1年10月17日法矯署安字第11104006110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防疫政策,「與眷屬同住」自即日起恢復辦理。
二、實施「與眷屬同住」前,家屬需提供當日COVID-19快篩陰性證明,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出具當日醫事機構檢驗之抗原快篩陰性報告。
( 二)至本監戶外篩檢站領取快篩試劑並現場篩檢,經本監人員判讀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