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母親節收容人面對面懇親會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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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母親節將屆,為體恤收容人思親情懷,並藉家庭親情支持力量感化收容人改悔向上,特舉辦理母親節面對面懇親會以強化輔導教化之功能。
【面懇日期與時間】
一、日期:114年5月7日(星期三)
二、場次(分上、下午2場次):
(一)上午場:9時至11時。
(二)下午場:14時至16時。
【報名條件】
(一)收容人參加資格:
1、受刑人:累進處遇3級以上,且6個月內無違規紀錄(以申請報名日為基準)。
2、被 告:入本所滿6個月(以申請報名日為基準),活動當日前無禁見,且6個月內無違規紀錄(以申請報名日為基準)。
3、極 刑:6個月內無違規紀錄(以申請報名日為基準)。
4、如於活動當日在隔離中之收容人,仍不得參加。
(二)家屬參加資格:
1、對象:收容人之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隔離。
2、如為收容人之同居人或有特殊情狀需求,應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報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核審查。
3、未滿18歲子女需有成人家屬陪同報名及參與活動。
4、人數限制:以2人為限 (收容人直系血親未滿5歲幼兒不計入人數)。
【申請程序】
一、收容人符合參加資格並確認家屬能出席者,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向各場舍主管提出申請,並請家屬寄入關係證明文件影本(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等),供會前審核參加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始可參加本次懇親活動;為避免報名浮濫情況,如已完成報名流程,家屬無故未出席活動時,將取消收容人下次懇親申請資格,但有特殊情況者不在此限。
二、因戒護安全考量及作業審核需要,不接受家屬現場、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報名,且家屬不得自行更改參加名單。
三、請申請懇親者於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逾時逾期概不受理,避免以影響他人權益』。
【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參加114年5月7日(星期三)懇親活動之家屬,請遵守相關規定,並持身分證及報到證等資料,於登記報到時核對識別身分;無法識別者,不得進入懇親會場。
二、請於報到證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超過報到截止時間不受理登記將取消懇親資格。
三、貴重物品如皮包、現金、金飾、證件等,不得帶入懇親會場,請儘量自行妥善保管或寄放於辦理懇親登記處之保管箱,以利縮短登記時間。
四、請勿夾藏違禁品(如手機、打火機、香菸、檳榔、藥物、毒品、現金及3C電子產品等)交給收容人,違者,除立即取消懇親資格,並由戒護人員帶離會場外,該收容人依規定辦理懲處。
五、會場禁止吸菸及食用檳榔。若有食用酒類飲料…等,致精神狀態不佳者,不予辦理登記進入會場。
六、參加懇親家屬當日停止一般接見,可持懇親專用寄入菜餚。
七、為避免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傳播,請參加家屬配戴口罩,懇親會場禁止飲食,現場僅提供礦泉水飲用。
八、進入懇親會場時,請依『桌次牌』入座,懇親會不得私自調整桌次及座位,經勸告仍未依規定桌次入座者,取消當日懇親會資格,並列入下次申請參加懇親會之參考。【桌次牌於辦理懇親登記時,由本監發給】
九、開車前來之家屬,請將車子停於本監外道路兩側,勿將車子駛入本監避免造成動線壅塞,影響報到登記時間。
十、依「法務部矯正署因應矯正機關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預防及緊急處理計畫」規定,必要時,本監得停止辦理本次懇親活動或以其他替代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