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

法務部矯正署「反詐騙」宣導參考教材 -詐欺犯入獄勾結律師靠一張嘴繼續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7
  • 資料點閱次數:1

案例:詐欺犯入獄勾結律師靠一張嘴繼續騙

一、案情概述

(一) 某甲受刑人與某乙律師係舊識。

某甲入監服刑期間,趁監所內女受刑人想出監之急迫心情,於 112 年 5 月至 113 年 4 月間,與某乙共謀向受刑人某丙及其前夫佯稱能行賄監察委員,讓受刑人某丙能提早假釋以及替某丙之前夫運作監察院職位,某乙並於過程中幫腔,使某丙及其前夫因而陷於錯誤,而陸續匯款共 104 萬餘元至指定之帳戶。


(二) 某甲復於 113 年 12 月下旬,向甫入監之受刑人某丁佯稱其胞姊為監察委員,可幫忙再審,但活動費大概需要 2 至 3 百萬元,並稱某乙很會打再審案件,可以委任某乙幫忙打再審官司云云,某丁遂委由某甲、某乙代為辦理解約美金保單等事,然 2 人即因本案遭搜索而未遂。

二、偵查結果:

被告某甲、某乙均涉犯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犯詐欺取財、同法第 339 條第 2 項、第 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本案檢察官依法起訴被告某甲、某乙,並分別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 4 年、2 年。又被告某乙身為現職律師,已另調查辦理移付律師懲戒事宜。

三、原因分析

(一) 收容人在監時,容易因各種因素而被騙,例如:心理壓力、對外界資訊不熟悉、對訴訟程序不了解、對假釋、外役監、保外等政策流程不熟等。
(二) 本案受刑人急迫想出監及訴訟能順利之心情,而未加以查證,讓人有機可趁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得,假借公務員名義來詐取財物。


四、宣導重點:


(一) 提醒收容人注意司法黃牛詐騙手法,遇案要多方查證,慎選正確之司法途逕。例如與誰熟識拿錢可以讓法官幫忙判決無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司法黃牛案例宣導參考網站:
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6125-151.html
(二) 請收容人注意並轉知其親友「勿輕信發錢可以提早假釋或在監過得好等,如對申辦流程有疑問可詢問主管,親友則可來電詢問避免被騙等」。
(三) 發現被詐騙要勇於報警處理,避免讓不法者有機可趁,防範更多人受害。另如果發現有假借公務員名義行詐騙之情事,請要報告主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