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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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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114年「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參考教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26
  • 資料點閱次數:30

案例1:管理員戒護就醫,遭收容人利器攻擊

一、案情概述

    113年81日○○戒治所1名受觀察、勒戒處分的收容人甲,因為罹患蜂窩性組織炎,由護人員AB於當日下午230分解送到醫院就診,未料渠於醫院上廁所之際,竟拾獲一把醫療用剪刀,朝執行戒護管理2A的頸、手部攻擊,導致A的頸部及手部刺傷,A被攻擊後忍痛防衛還擊,在第一時間成功壓制收容人,並呼叫支援,未讓事態擴大。所方得知後緊急派遣警力支援,於下午4時許將甲戒護回所調查,並協助A就醫治療,所幸未傷及要害,讓他返家休養。該戒治所嚴正譴責任何暴力妨害公務行為,將該名收容人移送地檢署偵辦追究刑事責任。

二、原因分析

    收容人戒護外醫或戒護住院時,戒護人員應對收容人及收容人可能進出之處所進行檢查,並密切掌握收容人之動態,避免收容人持有或藏匿違禁物品或其他不得持有之物品。本案戒護外醫之收容人甲藉由上廁所之際拾獲剪刀,顯見戒護人員未落實醫院廁所周遭環境進行全面性安檢,致收容人趁機拾獲利器進而攻擊戒護人員。

三、興革建議

  (一)提升同仁戒護勤務危機意識及警覺性

      收容人戒護外醫(住院)期間,應遴選經驗豐富、品性端正之管理人員戒護,並利用勤前、常年教育及科務會議等集會時間,加強講解剖析近年發生之戒護事件及違失案例,加強勤務教育及戒護觀念宣導,強化同仁戒護勤務危機意識,提高同仁對外醫收容人之警覺性及對突發事件之應變能力。

  (二)加強收容人動態之掌握

      戒護人員於外醫前瞭解收容人之姓名、罪名、刑期及行狀,並掌握其社會背景與病情,對於外醫之收容人加強掌握外醫之收容人之動態及行止,注意是否有異常,避免收容人有機可乘致威脅職員之生命安全。

  (三)落實各項安全檢查

      當外醫之收容人完成各項醫療檢查或與他人接觸後,戒護人員即應對該收容人進行安全檢查,另外,對於戒護過程中收容人可能到之處所亦應進行檢查,避免收容人藉由任何方式取得違禁物品或其他依規定不得持有之物品。

 

 

案例2:收容人於辦理行動接見時使用滑鼠操控系統錄影錄音功能

一、案情概述

    ○○監獄收容人甲於辦理行動接見時,竟能自行操作滑鼠將接見錄音及錄影系統關閉,藉機接見非登記之友人並委託該友人拿錢給會客菜業者,而執勤人員A未將行動接見所使用之滑鼠等設備進行控管,致收容人甲可以操作並關閉錄音錄影功能,未察甲違反規定與非登記接見人談話,涉有疏漏。

二、原因分析

    矯正機關為提升收容人家屬接見之便利性,利用影音無線傳輸技術,開發行動接見系統,讓收容人家屬能透過個人之行動載具與收容人進行視訊及音訊之溝通,避免家屬舟車勞頓;而部分矯正機關現有設備因律師接見、行動接見、遠距接見等用途不同,執勤人員須使用滑鼠操作,惟卻將有線滑鼠置於桌面,讓收容人得以私自操作滑鼠設備,且未對收容人操作滑鼠設備進行控管情形。

三、興革建議

  (一)落實巡查勤務並加強注意收容人行止

      各機關戒護收容人辦理行動接見時,相關勤務人員應落實巡查,並確實掌握接見對象及螢幕畫面情形,提高警覺,防止其他未經申請接見之人趁隙接見。

  (二)全面更新設備為無線滑鼠

      為避免收容人伺機操作公務電腦,致公務資料外洩或影響行動接見系統錄音存檔等運作,將行動接見電腦設備全面更換為無線鍵盤及滑鼠,並置放於收容人無法觸及之處,戒護人員並應嚴密戒護,嚴禁收容人操作或變更,致影響戒護安全。

  (三)錄音錄影功能鍵僅顯示,避免手動取消功能

      行動接見系統收容人頁面錄音錄影功能鍵,設定僅有顯示目前正在進行錄音錄影狀態,即使收容人操作滑鼠試圖手動關閉,也無法取消錄音錄影,以避免收容人任意開關錄音錄影功能。

 

案例3:於宿舍內烹煮食物過程中不慎打翻食用油引發火勢

一、案情概述

    113年10月間,○○監獄衛生科護理師下班返回員工宿舍時,發現宿舍區D5樓管理員A之居住處有火光,隨即以電話聯繫通知總台,復經總台值勤人員察看後通報119消防隊,嗣於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將火勢撲滅。案經初步瞭解,起火原因係A於烹煮食物過程中不慎打翻食用油而引發火勢。

二、原因分析

    歷年來矯正機關安全維護首重囚情穩定之戒護管理安全,安全維護措施皆以收容人為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精進各種項目的安全演練,然忽略對於各辦公處所及宿舍區域之用電安全及用火安全。

三、興革建議

  (一)養成平時安全檢查習慣

      對於各辦公處所及場舍內所有電氣使用設備、線路及消防安全措施,融入一般日常生活之平時檢查,養成隨時查看環境四周情況,發掘危險隱憂,提升各矯機關之安全維護。。

  (二)強化同仁用火及用電安全觀念

      加強「電氣使用安全」防災宣導,機關員工及收容人用電應牢記「5 1 沒有」原則,也就是「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污損」、「電源插座不用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以及「沒有商品安全標章的電器不購用」,以確保機關安全;另外,針對用火安全,應提醒同仁注意「使用瓦斯請注意人離火熄安全守則」以及「爐火附近不宜放置可燃物」。

  (三)定期防火安全演練

      火場無情,唯有學習火災預防及應變知識,才能保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除了定期接受適當講習、訓練,就消防編組、消防安全設備操作、火災、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等實施演練,使機關每位同仁熟稔應變作為,始能化險為夷,降低災害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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