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接見注意事項1.辦理預約接見以曾在本監辦理過接見之收容人親屬或家屬為限。 2.辦理接見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 3.未領有身分證之少年及兒童請攜帶戶口名簿及健保卡。 4.預約接見以接見日期前七日至前二日止,遇國定假日則提前至假日前一日截止。 5.其他接見規定比照本監辦理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