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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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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接見限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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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接見限制
1.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
2.二級受刑人:每3日1次(接見對象得與非親屬接見)。
3.三級受刑人:每星期1或2次(接見對象得與非親屬接見)。
4.四級受刑人:每星期1次(接見對象限最近親屬及家屬)。
5.未編級、拘役、易服勞役受刑人:每星期1次(接見對象得與非親屬接見)。
6.被告:每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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