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

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3
  • 資料點閱次數:16186

辦理接見注意事項
1.辦理預約接見以曾在本監辦理過接見之收容人親屬或家屬為限。
2.辦理接見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
3.未領有身分證之少年及兒童請攜帶戶口名簿及健保卡。
4.預約接見以接見日期前七日至前二日止,遇國定假日則提前至假日前一日截止。
5.其他接見規定比照本監辦理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