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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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務科掌理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六、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貳、業務介紹
飲食給養
一、收容人伙食費每人每月新台幣2000元,用費每人每月200元(支用於水電費、醫療費、炊場用品費、炊場維修費、燃料費等)。另作業賸餘提撥、消費合作社盈餘提撥、餿水及廢食油販售所得之生活補助費等,皆可作為改善收容人飲食及生活補助之用。
二、早餐供應稀飯或饅頭等,午餐與晚餐原則為3菜1湯,惟視經費增加或減少,以供營養所需。
三、每週供應1次當季水果;夏季時節,每週供應冰涼飲品3次。
四、平日收容人食用完早餐後出庭,每日下午五時,炊場供應便當並予保溫,俾於新收及還押收容人之用。
五、本監置有製冰機、自動切菜機、高壓蒸氣煮菜鍋、單功能饅頭成型機、自動研磨豆漿機、連續式油炸機以及大型冷凍櫃等,俾於掌控烹煮時間,及提高環境衛生。
六、本監成立膳食改進小組,每月由各單位遴選代表1人參與會議,,提供對本監伙食之意見或改進建議。
七、設立2處收容人伙食展示櫃,將每餐收容人伙食置於該櫃,供來賓及家屬知悉。各式炊場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