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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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務科掌理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經費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受刑人入監、出監事項。
六、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八、赦免、減刑之陳報事項。
九、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事項。
十一、受刑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二、受刑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三、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貳、業務介紹
飲食給養
一、收容人伙食費每人每月新台幣1800元,用費每人每月200元(支用於衣、被、水、電及因病住院費用等)。另依監獄行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前項作業賸餘提撥30%;消費合作社盈餘提撥60%,皆可作為收容人飲食及生活補助之用。
二、早餐供應稀飯(搭配2菜)或饅頭等,午餐與晚餐皆為3菜1湯,供營養所需。
三、每週1至3次供應當季水果;夏季時節,每天供應涼飲品1次。
四、平日收容人出庭,每人發予饅頭2顆或餅乾1包、水煮蛋1顆及礦泉水1瓶等模式;每日下午五時,炊場供應便當並予保溫,俾於新收及還押收容人之用。
五、本監置有製冰機、自動切菜機、高壓蒸氣煮菜鍋、單功能饅頭成型機、自動研磨豆漿機、連續式油炸機以及大型冷凍櫃等,俾於掌控烹煮時間,及提高環境衛生。
六、本監成立膳食改進小組,每月由各單位遴選代表1人參與會議,共同研議菜單。
七、設立2處收容人伙食展示櫃,將每餐收容人伙食置於該櫃,供來賓及家屬知悉。
各式炊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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