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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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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9
  • 資料點閱次數:1223

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新增:唱歌、室內運動、溫泉、水域活動等場合符合條件得免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丶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卽時應變
取消以下限制: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

藝文展演/體育活動/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開放台鐵/高鐵草廂、公路客運、遊覽草、國內航班/船舶丶電影院、 KTV、MTV、網咖等場所/場域得暫時脫口罩飲食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塩丶山林)工作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丶海濱活動
於溫/冷泉丶烤箱丶水療設施丶三溫暖丶蒸氣室丶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於指撣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左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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